我国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业振兴,出路还在创新上。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
“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国。”4月14日晚,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在线上举办“中国乡村大讲堂·政策对话系列1:种业创新如何突破?”,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原副局长马淑萍在会上表示,我国种业经过多年发展取得重大成绩,为国家种植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支撑,但在品种资源、种业产业链、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关注度颇高的是种业创新主体问题,企业是种业创新主体,但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两张皮”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企业尚未能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存在育种规模小、创新能力和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总农艺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副主席崔野韩认为,我国种业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但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种业创新主体,实现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更好推进现代种业发展,需要政府、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总体来看,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中国作物学会玉米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建生认为,我国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业振兴,出路还在创新上,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种业育种技术创新、种业需要的优良种子创新等。
种业创新的方向
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意见》围绕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研究、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
崔野韩认为《意见》的出台拉开了中国现现代种业发展的序幕。
马淑萍谈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种业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挑战仍存。
就品种资源来看,一方面,我国小麦和水稻两大口粮作物均100%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我国在水稻品种方面全球领先,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种优势。
另一方面,我国种植的大豆和玉米使用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但单产水平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
就产业链视角来看,马淑萍认为我国种业产业链存在基础研究和高端仪器设备等对种业品种创新支撑不够、种质资源数量较多但丰富性不够、种质资源深度研究不够、企业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且尚未建立商业化育种模式、体制机制等问题。
挑战也是下一步种业创新的方向。马淑萍认为要从加强基础研究、加快生物技术产业化应用,种子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种业创新,搞好种业振兴。
具体来看,一是加强基础研究,为品种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如加强资源深度鉴定和资源引进,丰富资源多样性,加大原创技术攻关等;二是加快生物技术产业化应用,提高品种创新的科技含量,提高种业竞争力;三是企业必须建立商业化育种机制,提升创新水平和品种研发水平;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种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让创新者有利可图,激励其创新。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聚焦到企业,马淑萍表示,我国目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有7000余家,但其中95%均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总体创新能力和创新投入均存在不足。另外,目前我国80%的创新资源集中于高校、科研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两张皮”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要更好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崔野韩认为需要“双轮驱动”。一方面,要让种子企业获得更多优惠政策,使之能够在现代种业发展过程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要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到企业兼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从《意见》发布至今,崔野韩认为我国种业已经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但《意见》提出的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等目标仍未完全实现。
针对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多、育种规模小、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力量分散、创新能力弱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崔野韩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包括研究制定好种业发展支持政策,提高种业监管和服务效能,抓紧抓好种业振兴重点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抓住新种子法实施契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执法监管工作举措等。
第二,科研单位要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种业基础研究,加快突破一批育种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全球种业科技前沿关键位置。特别是要抓住新种子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这一重大机遇,强化科研管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三,种子企业要瞄准市场需求,找准定位,优化布局,汇集资源力量,深化科企合作。认真落实新种子法规定要求,坚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坚决抵制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种业原始创新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等。
(文章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莎 编辑:杜弘禹)